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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特警装备

新型防暴催泪约束叉介绍


  一、概 述

  新型防暴催泪约束叉是由我公司研发制造的,选用自主合成的G63轻合金材料,从一线警务实战出发精致而成。是一种用于抓捕手持利器的歹徒、醉汉、患有传染性或精神病类病人等危险人员的非致命性近距离约束设备。警用约束叉由叉头、叉杆(含握持部位、链接部位)及控制部件组成。 从携行状态到使用状态转换只需4秒,它的重量只有3公斤,强度足以支撑一个人的身体重量;伸展长约2米,利用半月形或U字形的叉头,叉头部的专利独特设计可以保证加紧各种体型的人,后锁闭开关的专利设计可在离犯罪嫌疑人的远端对其胸、腰、腿、膝、踝、手臂等各部位实施主动打开、抱锁;在握持杆上安有催泪雾化剂喷射装置,在需要时可启动叉体自带的催泪喷射器实施喷射,以快速制服犯罪嫌疑人;此款防暴约束叉可与警棍、盾牌配合、双叉配合等结合使用,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实施水上救生等作业,是一线民警离不开的好帮手。可广泛应用于公安、武警、司法、城管、保安等各类执法执勤人员 且便于携带和收存,具有操作简单、灵活、方便等特点。

  此款防暴约束叉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新型防暴催泪约束叉折叠闭合后照片

 

  二、设计特点

  防暴约束叉用于抓捕危险人员的非致命性近距离约束设备,整体材质采用铝合金结构,分成手柄,杆身及连杆约束三部分组成。在前端的连接杆部分有两个半月镰刀形结构通过连杆和杆身中部的联动杆连接。在杆身的前端有“T”字形结构也和杆身中部的联动杆连接,在联动杆的后端装有弹簧,在杆身靠手柄部位有单向自锁机构按钮,按下自锁按钮后防爆叉两个半月结构在弹簧的向杆身前端作用力下打开。抓捕时前端的“T”型结构通过与危险人员腰身部位接触产生向杆身尾部作用力驱动连杆机构带动半月结构闭合,同时驱动杆身中部的联动杆向杆身尾部移动,自锁机构开始自锁动作,直至两个半月结构完全闭合为封闭结构,自锁完成。完成对危险人员的控制。杆身中部的联动杆通过铰链接头连接可以折弯。在其外部有螺纹套筒固定,从而可以实现整个杆身部位的折叠,方便携带。在杆身部位还可以安装催泪喷射装置,以便加强对危险人员的控制。

  (1) 主体采用G63轻合金材料,外表涂有防腐层,底部设有防抢夺把手。

  (2) 叉头部可以保证加紧各种体型的人;

  (3) 后锁闭开关可以在离犯罪嫌疑人的远端对其胸、腰、腿、膝、踝、手臂等各部位实施主动打开、抱锁;

  (4) 可以加装催泪喷射器实施喷射,以快速制服犯罪嫌疑人(提供投标样品);

  (5) 可以与警棍、盾牌配合、双叉配合等结合使用,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

  (6) 具有可以弯曲折叠的操作杆,握持部与约束部有折叠机构相连接,并有锁紧装置;

  (7) 握持部与约束部展开后为一体式;

  (8) 约束部设有约束臂,具有张开、抱合功能;

  (9) 约束部设有缓冲装置。

  (10) 展开后的工作长度:1900mm;

  (11) 开口宽度:700mm;

  (12) 闭合口径:长轴500mm,短轴300mm。

  (13) 叉杆握持部位直径:Φ35mm,叉头闭合无缝隙;

  (14) 总质量:3kg;

  (15) 通过触碰方式叉套被约束对象,叉头叉套约束部位闭合时间≤5S;

  (16) 约束臂在张开时两臂之间的距离:500mm;

  (17) 缓冲装置的缓冲距离≥60mm;

  (18) 设有锁闭、开启装置,此装置能控制约束臂的张开、抱合及锁止约束臂锁闭、开启装置的工作范围≥18个档位;

  (19) 锁闭、开启装置设置在约束臂的远端,控制部件的控制点与叉头底部的距离应:1515mm;

  (20) 约束叉能经过≥1000次开启、闭合循环后,能正常使用;

  (21) 从携行状态到展开状态的转换时间:5S;

  (22) 叉头在闭合状态下,沿叉杆轴向受力强度≥500N;

  (23) 叉杆的中点横向受力强度≥500N;

  (24) 投标产品符合公安部行业标准《GA/T1145-2014 警用约束叉》。

  (25) 约束叉在鞋型状态时配有携行袋,袋子颜色为黑色,携行袋上印有制造厂商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的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