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警用装备知识

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的困境与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8-11-28 17:18 文章来源:δ֪(转载请注明)

摘要:警卫人员是维护警卫安全的重要力量,应重视警棍的使用与训练。长期以来,如何遵循最小武力原则依法适度使用警棍,是困扰警卫人员的重要问题。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的研究应结合警卫执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依据警棍使用的法律规定,探讨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的困境,提出加强警棍使用的新思路。

   关键词:警卫人员;警棍使用;困境;新思路
 

    警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护警卫安全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为警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警械和武器使用的原则、情形,对警卫人员警械使用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警棍是警卫人员配备的主要警械。对不法分子的伤害程度低于武器,体现了警卫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理念以及最小武力的原则。目前,国内学者对警棍使用的探讨。仅停留在技术层面,缺少对警棍使用的法律依据、理念、训练机制等方面的系统研究。我国警卫部队装备和使用警棍的历史较短,警卫人员对警棍使用的原则、情形等尚有不足。笔者于2015年赴新疆警卫局挂职锻炼.接受了警棍使用的学习和培训。旨在通过本文探讨警棍使用的法律依据、理念等为警卫人员依法科学使用警棍提供理论支撑。

    一、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的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社会大局稳定、总体可控,但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群体事件、暴恐案件激增。由个体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向群体暴力抗法转变。从非法集会、游行向使用凶器袭击执法人员。甚至威胁警卫安全的方向发展。警卫人员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装警察的双重身份,《条例》为警卫人员警械使用提供了依据。首先,赋予了警卫人员警械使用的权力。《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条例》为警卫人员使用警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其次,对警卫人员警械使用进行了限定。《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据;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条例》授予了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的权力,对警卫人员使用警械的程序、时机和情形进行了限定。最后,对于违反警械使用的行为进行追责。警察使用警械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承担法律责任。目前,依法使用警棍成为警卫部队关注的重点。当面对非法游行、上访、示威等情形威胁警卫安全时,警卫人员可依法按程序使用警棍制止不法行为。当不法分子手持凶器等威胁警卫安全时可视为武力升级所构成的严重威胁,警卫人员应保持武力上的绝对优势,可以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人员。根据不同程度的威胁,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警卫安全是警卫人员规范执勤、科学执勤、文明执勤的重要表现。
 

    二、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的困境

    警棍是警卫人员执勤训练过程中所配备的主要警械,对于打击不法分子,有效维护警卫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警卫人员警棍使用也存在着掣肘和难题,如警械使用条例不够完善,警棍使用训练机制不健全等制约了警卫部队能力建设和警卫工作的开展。

    ()警械使用条例不够完善

    《条例》规定警卫人员遇有威胁警卫安全的情形时.可以使用警棍驱逐和制止不法分子。但《条例》规定相对泛化,目前已滞后于警卫工作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警械使用方面的模糊性,导致新时期警卫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比如当不法侵害达到何种程度时警卫人员可以使用警棍?如何根据危害情节、反抗级别适度使用警棍控制不法分子?这些现实问题《条例》未做详细说明,实践中警卫人员难以判明不法分子侵害级别以及武力使用程序。如何掌握警棍使用的尺度值得商榷。若警棍使用过度,会严重影响警民关系,危害国家形象。2010年英国伦敦警察在制止学生抗议学费上涨的事件中存在暴力执法和武力使用过度的行为。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对。恶化了警民关系。国内警察在执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威胁依法按程序使用警棍,结果却遭到起诉或承担刑事责任。中国警察武力分为徒手武力、警械武力、武器武力和其他武力四个类别。但是,从多年的执法实践中可以看出,国内确实存在部分警察警棍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警民关系紧张。不但警察执法得不到人民的支持与理解。反而会阻碍民警执法,甚至引发群体事件。此举,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负面形象一旦造成.修复和谐的警民关系相当困难。若武力使用不足,则难以达到威慑效果,势必对警卫安全构成威胁。现行《条例》规定警械使用的模糊性。导致了人民警察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不敢果断出击。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因公牺牲2152人,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428人,其中,同犯罪分子斗争牺牲人数居于首位。人民警察维护社会稳定,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精神固然可嘉。但是,执法民警高伤亡率的原因不可不察。依据法律采取相对应的武力手段来实施控制。是合法、合情、合理使用武力的关键。战斗在一线的警卫人员同样备受困扰,当面对现实威胁时既要保证警卫安全.又要遵循警棍使用的合法与适度原则。武力使用过轻难以起到威慑效果,甚至会威胁到警卫安全;武力使用过重是否会导致行为过失。影响党和国家领导人亲民爱民的形象,对警卫人员造成不利影响等制约了警卫工作的开展。

    ()警棍使用训练机制不够健全

    当前国内外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群体性事件频发。暴力恐怖活动呈对抗性、残忍性,对警卫安全工作构成了一定威胁。我国警卫部队与时俱进、科学探索.先后成立了警卫培训基地,建立了警卫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训练比武活动,尤其注重法规制度框架内警械武器使用的学习和培训,对于打造精中之精,尖上之尖的警卫人才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警卫人员实战能力的客观来看,警卫部队警棍使用训练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战训矛盾突出化。公安警卫部队勤务繁重。工作强度超负荷,警卫技能训练与执行勤务矛盾突出。参训官兵数量得不到保障,训练场经常出现人烟稀少的现象,训练效果大打折扣。二是训练内容单一化。警卫部队警棍使用训练模式单一,训练过程中教官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和内容,缺乏课堂研讨、交流互动。过分追求表演效果忽视实战需要。缺少实战条件下警棍使用的训练,脱离了警卫部队结合实战教学的原则,不能体现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总要求。警卫人员虽已配备警棍执勤。但是遇有突发情况能否做到一枪毙命一招制敌却值得深思。三是考核形式化。警棍使用训练考核与警卫工作实际相脱节,考核方式落后,仅以打一套警棍操为考核内容。一方面无法突出训练效果和问题。另一方面不符合警卫部队实战要求。流于形式的考核工作。难以达到以考促训的目标,严重制约了警棍使用训练水平的提升。

    ()警棍使用训练方法科学性不足

    2014423日,习近平主席视察中办警卫局时对警卫人员提出了四个必须的总要求。全国公安警卫部队迅速展开实战化训练。警卫部队官兵牢固树立练为战的思想。其实战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部队整体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但是,警卫部队在警械、武器使用训练等方面仍存在不够合理的现象,甚至还停留在练为看练为演的阶段,缺少以实战为背景的复杂性、应用性训练,背离了一切围绕实战,一切为了实战的指导思想。当警卫人员面临实际工作时。缺少随机应变、沉着应战的能力。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改进警卫工作形式,对警卫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付检查和表演的警卫技能如何用于实战?当应对大规模群体事件怎样做到万无一失,成为警卫部队亟待解决的问题。没有高标准、严要求的训练就难以练就过硬素质。没有结合警卫工作实际的训练就不会形成强大的警卫战斗力。综观国内,警卫人员警械使用的能力存在不足,其原因在于训练方法的落后,缺少针对现实威胁的科学化训练。在实际工作中对可能遇到的抵抗缺乏预测分析能力,难以做到合理适度的使用警棍。甚至出现了违法的现象。警卫人员训练和执勤不能凭主观臆断、搞急于求成,否则,只能是事与愿违。
 

    三、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的新思路

    警卫人员作为保护警卫安全的专门力量。担负着重要职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适应新形势,树立良好警卫形象。警卫人员警棍使用需要科学规范的探索与研究。

    ()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警械使用条例。

    警卫工作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处于法律依据尚不足的窘境。现行的《条例》已落后于警卫工作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一是要科学界定警械使用的情形。《条例》要针对警卫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如第七条规定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械。当面对警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时,怎样进行警告,什么是警告无效,怎样判明警告无效,《条例》应做出详细说明和规定。香港警察根据不法分子的反抗级别规定了具体应对措施,分为语言指示、语言控制、徒手控制、中级武器使用、致命武器使用。香港警察的规定科学细致且符合实际,为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提供了依据,对于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要严格制定警械使用的行为规范。在工作实践中把判明违法犯罪的性质作为武力使用的依据,警卫人员可根据法规判明违法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将不同的反抗(言语威胁、消极抵抗、恶意攻击、致命攻击)和威胁作为使用武力的主要依据。警卫人员警棍使用需要科学的法律规范,要注重安全保卫、依法警卫、按制度警卫三者有效结合,确保警卫安全和警卫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要系统明确警械使用的监管机制。严明的纪律是做好警卫工作的重要保障,对警卫人员警棍使用进行严格依法监督是避免党群关系恶化、警民冲突的根本。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为警卫人员依法警卫提供有力支撑。

    ()立足实战,重点加强警卫人员法制教育。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增强警卫人员法制观念是依法执勤、科学执勤、规范执勤的关键,也是保证警卫工作高效运行的根本。首先,要结合警卫工作实际,不断加强警卫人员法制教育。科学评估社会治安形势对警卫安全的影响,强化警卫人员法制意识,既要保证警卫对象绝对安全,又要避免滥用警棍的现象发生。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多变,警卫工作涉及范围广,头绪多,警卫部队要与时俱进,加强官兵法制教育。使广大官兵树立终身学法的思想。一方面为警卫人员行使权力提供依据,增强警卫人员依法警卫意识,避免警械滥用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利于实现对警卫工作的依法监督,为警卫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警卫工作有法可依。其次,强调依法使用警棍,不断提高警卫人员执勤的规范性。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根据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警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警卫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在社会治安形势稳定的环境下要保持形式缓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主动配合警卫工作。在社会治安状况混乱、暴恐案件频发的地区,警卫人员要依法使用警棍,切实保证警卫安全。最后,明确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的情形。结合警卫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现实威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如警卫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警棍,什么条件下不得使用警棍,什么情况下应停止使用警棍,使用警棍后怎样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等都需要系统的学习和培训。

    ()全面从严,提高警卫人员警棍使用规范。

    理念的科学与否决定了警卫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警卫工作的要求,科学的理念对警卫工作具有创造性的指导意义。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理念的转变是警卫工作发展变化的必然产物,在警卫执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一是要根据现实威胁程度使用警棍。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理念的转变要结合宪法、法律和警卫部队的实际,正确评估不法分子对警卫安全的威胁,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要遵循最小武力原则。在处置威胁警卫安全的情况时,警卫人员也可根据威胁等级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语言警告、徒手控制、警械控制、武器使用等)。香港警察突出警察执法理念,运用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式将警察执法中可能遇到的抵抗做了细致的划分,为警察合法、适度的使用武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要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实现警卫人员警棍使用的规范化。警械使用规范是警卫人员保证警卫安全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外军警部队在警械使用方面积累了诸多先进的经验,为部队战斗力的提升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在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的形势下,警卫部队要注重沟通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斗争经验,并结合警卫部队安全保卫的实际,研究和发展具有警卫部队特色警械使用规范尤为重要。综观国内.暴力犯罪事件频发,给警卫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警棍使用技能是提升警卫人员执勤能力的基础,警棍使用理念是发挥技能的前提条件.警卫执勤理念要以法治理念为先导。因此,正确的警棍使用理念是促进警卫人员工作水平提升的重要环节。
 

    ()科学施训,提升警卫人员警棍使用能力。

    警卫部队警棍使用训练要针对警卫执勤中的常见问题设置训练科目和内容。以警卫部队承担的任务为警棍使用训练的依据。一是要依据新时期警卫工作方针和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变化,切实提高警卫人员实战能力。警棍使用训练要以提高警卫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为出发点。遵循授人以渔的训练原则。全体警卫部队官兵要树立练为战的思想,坚决抵制警卫训练中的形式主义和浮夸风。任何脱离实际的训练必将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在警棍训练内容的选取、安排和考核要注重结合警卫工作实际.全面提高警卫人员实战能力。为圆满完成警卫任务、确保警卫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认真结合警卫工作实际,按照警卫部队军事训练要求依法治训。依法治训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训是警棍使用训练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选择。警卫部队要结合国内外安全形势,针对不同威胁,制定科学的训练方法,提高警卫人员一线执勤能力。依法治训能够保证警卫部队军事训练顺利推进,并有效缓解战训矛盾突出的问题。三是要针对现实威胁,突出警棍使用训练的科学性。努力提高警卫部队官兵战斗力。强调训练的科学性,从警卫部队实际出发.针对警卫执勤的重点关键环节、重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训练。科学的训练方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对于警卫部队整体训练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警棍使用训练要采取科学的教学方法、先进的训练手段.注重复杂环境下警卫人员依法精确打击能力的培养。在使用警棍的环节和步骤设置科学的依据、严格的标准,为完成警卫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四、结语

    警棍使用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警卫人员要结合警卫工作的法规制度,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转变警棍使用理念。提高警棍使用能力。严格按照依法警卫、按制度警卫的要求。消除潜在威胁,为确保警卫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